| 婚假、探親假與年休假、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應當分別計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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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作者: admin 來源:眾泰網ztsystem.cn 采編:admin 更新時間:2006-3-23 13:20:45 共有2386人次瀏覽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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晏秋生:我父母都在外地居住,這次本想利用過年的時候請探親假,但是單位說我去年已經請過婚假了,所以要在4年以后才能請探親假。請問,單位的講法正確嗎? 咨詢員:單位的這種講法是不正確的。按規定,婚假、探親假與年休假、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應當分別計算。凡是在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,與配偶或與父親、母親都不住在一起,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,可以享受探親假的待遇。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,每4年給假一次,假期為20天。但具體在4年中的哪一年給予休假,應由單位根據實際生產經營情況作出安排。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、父、母團聚的時間,另外,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。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。 來源:文匯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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